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112号)要求,结合市国资委有关安排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11月25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
集中行动时间: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
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事故教训,动员集团公司各企业、各级部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集中力量,迅速深入开展集中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挡,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为"两节"(元旦、春节)、两会(人大、政协)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调度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责任分工:(一)各单位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对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集中行动期间实行领导干部包保企业制度,集团公司成立三个包保小组。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一)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水害防治情况;火工品管理情况;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外委检修项目管理。(二)化工、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冻、防凝、防泄漏、防中毒等各项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防护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班前会召开、管理人员包保车间工段、特殊时段管理人员到岗巡查等);外委施工管理情况。(三)物流企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防火、防冻等工作开展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验情况;危化品承运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码头装卸货物操作规范及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集中行动还就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安全隐患治理和督办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