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发《关于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 集团机关 朱宏伟 2016/04/25

    为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拓宽管理人员培养和实践锻炼渠道,日前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鲁泰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集团公司机关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主要途径。集团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到企业基层挂职锻炼,有助于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也是提高机关管理人员业务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重要手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到集团公司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拓展视野,了解集团公司全面发展和管控情况,增强大局意识,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基层执行力。

  《意见》明确了双向交流挂职锻炼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一是集团公司机关人员范围:现在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业务主管(主任工程师)及以下管理岗位,缺少三年以上集团公司内企业(含同类型企业)基层工作履历的人员,安排到企业挂职锻炼,补齐工作履历短板。其他岗位人员积极主动要求下企业挂职锻炼的,另行研究确定。今后,对缺少三年以上基层工作履历的集团公司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考虑晋升。二是企业人员范围:现为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或业务特别突出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在企业基层工作满三年以上。挂职锻炼人员的基本条件,一是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二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是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意见》明确了挂职锻炼的方式及待遇。(一)职级待遇:挂职人员原则上按照现专业岗位,安排对口专业岗位和相应职级。(二)锻炼期限:挂职人员锻炼期限一般为1-2年。(三)薪酬福利: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原单位,薪酬福利待遇执行挂职前岗位职级标准,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涉及到特殊岗位下井费、中夜班费等补贴由挂职单位考勤核定后转交到派出单位进行核算发放),挂职单位除提供必要的办公和劳动保护用品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挂职人员发放货币性薪酬福利。(四)考核管理:挂职人员挂职锻炼结束后,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要对挂职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回原派出单位安排工作;考核优秀的,提拔重用安排工作,并纳入集团公司后备人才库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经研究后另行安置。

  《意见》规定了挂职锻炼的程序及时间安排。(一)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定岗定员标准,由各部门填写《集团公司机关管理岗位需求表》,于4月30号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公司研究后将机关需要挂职锻炼的岗位进行公布,供企业组织报名。(二)集团公司机关选派挂职人员,采取个人报名、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和政治部审核、集团公司研究批准后实施。符合挂职条件的人员填写《集团公司机关管理人员挂职锻炼报名表》,于5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对于报名积极主动的,依据个人申请的挂职企业和岗位进行优先安排。(三)企业选派到集团公司机关挂职锻炼的,采取个人报名、企业推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政治部审核、集团公司研究批准后实施。企业符合挂职锻炼条件的人员填写《企业管理人员挂职锻炼报名表》,于5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机关  朱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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