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热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主动意识和安全竞争意识,深化安全管理的广泛性和参与性,增强员工积极学安全、会安全、做到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之星"员工管理办法》(鲁泰发〔2015〕98号),结合公司实际,热电公司制定下发《安全之星"员工考评细则及管理办法》文件,在公司开展"安全之星"员工评选活动。通过公司对"安全之星"评选活动,改变以往安全管理以抓"三违"处罚为主的方式,实施安全管理的正向激励和引导,进一步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员工的安全荣誉感,发挥"安全之星"模范引领作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评选适用范围为公司中层副职以下公司在职人员。公司评选办法为,每季度由车间、科室等部门评选一次安全先进人员,先进人员人数按所在单位总人数的10%执行,评选结果在本部门公示,并报安全调度中心存档。每年12月份,公司根据各季度评选推荐结果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选。评选优秀的安全先进授予一星"安全之星"称号,连续两年评选优秀的员工,授予二星"安全之星"称号,以此类推。公司的考核办法是,每季度对获得"安全之星"的员工考评一次,经考核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安全之星"称号。对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三违"或被安全处罚的,当即取消"安全之星"称号。公司的表彰奖励办法是,在获得"安全之星"员工的安全帽和工作服上印制"安全之星"标识。对"安全之星"的奖励,分车间和后勤两个层次。车间三星级以下、部室五星级以下的"安全之星"员工由热电公司予以表彰奖励;车间三星级及以上、部室五星级及以上的"安全之星"员工由鲁泰集团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同一星级的"安全之星"的员工奖励标准分层分档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