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鹿洼煤矿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周五集中学习日,对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2号令进行深刻认真地学习。
鹿洼煤矿根据总工程师郑景鹏在调度会上传达贯彻的鲁煤安管[2015]48号《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该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要求,将文件转发到矿属各单位,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同时,由该矿通防科牵头,全矿各单位对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2号令进行了自查整改,凡是瓦斯管理规定与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2号令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修改原规定;凡是瓦斯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健全的,必须立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2号令要求。
9月底,该组织各单位人员对学习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2号令情况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进行了存档,做为年底工作考核的一部分。
通过此次全矿的学习,深刻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煤矿发生的瓦斯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了82号令出台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对瓦斯防治工作的认识,提高了矿井综合抗灾能力,杜绝了瓦斯超限生产现象,实现了矿井安全生产。